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青海农牧科技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及青海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海农牧科技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海农牧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海农牧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海农牧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标识码:4163012972
第五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高等专科
第七条 学院简介:青海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创办于1940年,初名“国立青海初级实用职业学校”。1955年更名为“青海湟源畜牧学校”(简称“湟源牧校”);2002年经省政府批准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青海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2007年成为百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2021年经省政府批准更名为“青海农牧科技职业学院”,隶属省农业农村厅管理,是我省唯一一所农牧类高职院校,是国家教育部、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国家级百所示范性高职院校”和“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学院占地面积255.86亩。学院先后被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全国德育工作先进集体”“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等60多项荣誉称号。
目前学院开设27个专业(含方向),其中常年招生专业17个(含方向)。省级高水平畜牧兽医专业群1个,省重点(特色)专业8个,省级产教融合实验实训基地3个。
学院现有教职工235名。其中,教授13名,副教授63名;博士研究生3名,硕士研究生74名。入选青海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昆仑英才·高层次教育教学人才”工作室1个,“昆仑英才·乡村振兴人才”团队2个、人才工作站1个,创建青海省党建工作标杆院系1个。教师中拥有全国“师德标兵”1名,青海省“教书育人楷模”1名,青海省“杰出教育工作者”1名,省级“优秀教师”1名,青海省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2名,教育部新时代职业院校名师工程培养人1名,全国先进工作者1名,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名,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先进个人1名,国务院特殊津贴享受者1名,青海省“135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创新教学科研骨干4名,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称号2名,青海省“昆仑英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领军人才1名。
办学86年来,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秉承“团结、创业、求实、奉献”的“湟源牧校”精神,锚定“立足青海、面向农牧、着力科技、培养职业技能人才、把学校建成富有特色的现代化职业大学”发展定位,已形成高职教育、短期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为一体的多层次、多规格、多渠道办学新格局。新时代新征程建设中,学院将继续围绕职业教育“五金”新基建,对标青海产业“四地”建设,推动职业教育与区域发展同频共振,以高质量职业教育赋能青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现代化新青海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持。
第八条 学校地址:西宁市湟源县西大街13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青海农牧科技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青海农牧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部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青海农牧科技职业学院纪检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 青海农牧科技职业学院招生计划将通过各省考试院的教育考试信息平台、青海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和公众号等渠道向考生公布,考生可关注青海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公布的2026招生简章,并以各省考试院公布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体制,依据全国普通高考各省投档成绩,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等文件执行。
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专业、食品营养与健康专业学生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考生,谨慎报考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食品营养与健康专业。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学生将从事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之规定,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者,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患有相关疾病的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五条 青海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各专业无男女性别要求和限制。
第十六条 在各招生省份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网上录取。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及学校分专业计划择优录取。
在调档中,顺序志愿投档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省份,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在录取中,对于按照顺序志愿模式投档的省份,以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及专业志愿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且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在未录取满额的其它专业中进行调剂,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可作为调剂专业录取时的参考,但不作为专业录取的参考;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处理。
对于投档成绩整数部分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科目成绩作为投档成绩的小数部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至计划满额。按志愿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允许退档。
第十七条 青海农牧科技职业学院为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等文件,录取考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新生入学指南》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费收费标准按照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调整青海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3〕628号)执行,文史类4300元/学年,理工类4700元/学年。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4〕469号)执行,8人间600元/学年,6人间800元/学年。
第十九条 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小岛奖学金”、“何康基金”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绿色通道(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资格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于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籍、完成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全部内容、经考核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为青海农牧科技职业学院。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海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学院以往招生章程内容如与本章程相冲突,则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则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青海农牧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电话:0971-7664255 传真:0971-7664255 邮编:812100
电子信箱:463992940@qq.com
联系人:李老师 武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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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西大街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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