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大学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大学职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大学
国标代码:4165013926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职业本科、高职(专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学校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478号
学校简介: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大学是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教育部批准成立的自治区唯一一所面向交通运输全行业,专业类别覆盖交通运输全领域的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大学。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全面负责学校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工作;负责招生计划的落实、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核定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基于办学实际,综合考虑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落实情况,统筹制定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自治区教育厅下达,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政策、原则。
第八条 学校所有专业招生均不限男女生比例,男女考生均可报考。道路养护与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造型与改装技术、汽车电子技术、铁道供电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智能工程机械运用技术、电梯工程技术专业,在录取及专业调剂环节执行以下规定:
男生不受报考志愿限制,在符合录取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前提下,可按学校录取规则参与上述专业的调剂录取。
女生仅录取明确填报上述专业志愿的考生。在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若其未直接填报上述专业志愿,学校不将其调剂至上述任何专业。
第九条 各招生类型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格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次录取,报考学校各专业考生普通高考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55分(不含55分)。投档考生如所报专业志愿计划已满,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特殊要求专业除外),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投档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高考改革省份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考生位次安排考生录取专业(类),其他省份按照考生高考实考分、相关科目分数的顺序择优安排考生录取专业(类)。相关科目比较顺序以该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文件的规定为准,若该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未规定相关科目比较顺序,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三校生升高职”批次考生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
第十一条 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录取原则遵循章程第九条进行录取。其中,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中,中职期间各科成绩有不足60分者不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总分相同情况下,中职期间所有成绩平均分高者优先录取;获得自治区级奖项(含)以上的考生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考生入校后不得申请转学、调整专业,学籍注册及毕业证发放按照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四条 学校除以下专业特殊要求外,其它专业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专业特殊要求:
(一)空中乘务专业、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
只招收填报有该专业志愿同时满足身体条件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2)中规定的有关岗位的身体标准的考生;专业因就业岗位特殊性,考生本人及直系亲属应无不良行为记录;招生详细要求见学校招生网站(www.xjjtedu.com)发布的航空运输类招生简章。
(二)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
只招收填报有该专业志愿,同时身心健康,无文身,双眼无色盲、色弱或弱视,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英文水平高的考生;专业因就业岗位特殊性,考生本人及直系亲属应无不良行为记录。
第六章 报到注册及资格审查
第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未请假或者自开学之日起十五日之内未按时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录取新生报到前参军入伍的,需委托家长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自开学之日起十五日内未完成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精神,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十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学生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费和住宿费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现行规定执行。依据《关于调整2000年自治区高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2000〕28号),具体专业及对应学费标准为:职业本科专业3500元/学年;高职(专科)专业3300元/学年;空中乘务专业9800元/学年;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6800元/学年;华为ICT学院(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大数据技术专业)7800元/学年。公寓化住宿费标准为:6人间800元/学年,8人间600元/学年。教材费、学生平安健康保险(商业保险)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高校代收费相关管理办法,按自愿原则代收,及时据实结算。
第八章 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九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构建了完整的国家奖(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资助、服兵役学生学费补偿(代偿)和减免、勤工助学、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多元化、全方位、全过程的资助体系。同时协助学生办理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持续助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991-3392065、3392000、3392006
招生监督电话:0991-3392009、3392091
传真:0991-6861430
邮编:831401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478号
网址:www.xjjtedu.com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学校邮寄录取通知书为准,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对以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在招生咨询期间学校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咨询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政策以文字表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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