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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时间:2026-05-17|来源:网络|作者:小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院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阿克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Aksu Industry Polytechnic College,学院代码(国标):4165014806。


第三条  阿克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仅校本部招生,校址为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文化东路136号。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经费来源:财政拨款、学费和其他渠道。


第五条  招生层次为普通高职,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学制三年。


第六条  学院承诺诚信招生并接受纪委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阿克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2023年成立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地处国家级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期占地面积283亩,投入资金3.2亿元(设备值5000万元),校舍建筑面积8.1万平方米(包括教学、实训、行政、宿舍楼等10个单体建筑)。学院二、三期项目建设用地约455.5亩,投入资金2.1亿元,总占地面积约738.5亩。


学院锚定新疆“五大战略定位”,依托地区资源禀赋与工业产业优势,以工科为核心办学特色,培养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重点打造“石油化工技术、煤化工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信息技术应用”4个核心专业群,开设16个专业。实施“招生—培养—就业”三元一体联动育人模式,构建与地区现代产业适配的职业教育体系。


学院拥有一支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的教师队伍,现有教师136人,副教授及以上18人,讲师47人,研究生57人。学院成立了学术委员会,组建院级名师工作室6个。评选专业带头人22名、骨干教师7名。聘请1名南京大学博士担任学院校企联合文教发展中心主任,聘请新疆工程学院6名教授担任学院客座教授,邀请塔河炼化等3家龙头企业高级工程师赴校开展专题讲座,逐步健全学院客座教授库,完善教师专业发展组织体系。


学院成立以来高度重视学生创新创业暨职业技能能力提升的培养,选派师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赛事,取得“2025年自治区职业技能大赛——智能飞行器应用技术(学生组)二等奖”“美均杯”“第三届新疆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暨第十四届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复赛(新疆赛区)(学生组)一等奖”等荣誉10余项。入围“智能飞行器应用技术”国赛、“一带一路”暨金砖国家技能发展与技术创新大赛—无人机应用技术(巡测一体化)国赛两项。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以主要领导任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招生的具体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


第十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由学院纪检监察干部、教师等相关人员组成,纪委书记担任办公室主任。招生监察办公室为非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实施对本校招生录取的监督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达到合格要求。


第十三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十四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合格符合提档要求的学生,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投档考生如所报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同意调剂的考生可按分数和空缺专业计划数依次调剂到其他专业(特殊备注专业除外),不同意调剂的投档考生作退档处理。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传统高考省份: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依次排序,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依次排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三校生:按语文、数学、政治理论依次排序。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


1.患有《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2条所列疾病的考生,油气储运技术专业可不予录取;


2.患有《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第5条所列疾病的考生,不宜就读测绘工程技术、油气储运技术专业;


3.患有《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第6条所列疾病的考生,不宜就读所有工科类、农林牧渔类专业。


第十六条  凡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我校在录取时均按规定执行。


对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无外语限制,但新生入学后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  招生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十九条  阿克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严格执行各省具体工作安排。


第四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条  学院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因参军或身体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入校学习的学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按照《阿克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暂行)》相关条款执行,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须在新生报到一周内办理完毕。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阿克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收费严格按照《关于调整2000年自治区高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2000〕28号)规定的专业类别确定相应学费标准执行。测绘工程技术专业66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均为3300元/生/学年。另收住宿费:600元/生/学年(8人间)或800元/生/学年(6人间)。如遇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四条  为激励广大学生进取向上、勤奋学习、努力成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根据国家、自治区及学院相关资助政策,学院共设有五项奖、助项目,分别为: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10000元/生/年;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


3.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


4.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一等4800元/生/年、二等3700元/生/年、三等2600元/生/年;


5.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一等3000元/生/年、二等2000元/生/年、三等1000元/生/年。


第七章  毕业生学历、就业及升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学院将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放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生毕业后可选择学院推荐的工作,也可自主择业。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专科生毕业时,可依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报名要求,参加专升本考试进入本科院校学习。


第八章  招生专业


第二十八条  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学院通过官网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也可通过学院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还可通过各省、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查询。


第三十条  阿克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阿克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院招生工作。


阿克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文化东路136号


邮编:842000


联系电话:招生办公室  0997-7700292


纪检监督电话:姚老师  0997-7131559


学院网址:http://www.aksgyxy.com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阿克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修改、解释。对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院招生章程,如对节选内容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阿克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其他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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