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章 招生类型
第五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六章 收费及奖助
第七章 新生入学
第八章 监督机制
第九章 其他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1号)及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招生管理、保障招生公平公正,结合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院名称: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教育部院校标识码:4162014131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十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条 学制:三年制
第十二条 办学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体育大道2222号(东湖校区)、甘肃省嘉峪关市五一南路 3 号(兰新校区),邮政编码:735100
第十三条 学历证书:学生学习期满、考核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证书信息可通过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招生工作全面部署、指导与监督,对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重要事项集体决策,落实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 学生工作部(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招生工作具体组织与执行。
第四章 招生类型
第十六条 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类型: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3+2”中高职贯通培养招生录取、中职升学考试招生录取、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含精准扶贫专项、普通类)、单考单招招生录取。最终招生类型以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七条 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上级行政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考试院、招生办)统一组织下开展。
第十八条 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总计划,结合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情况等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经审核后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平台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各省招生计划安排。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补充规定。因冶金类、机电类、化工类专业学习、实习实训及就业需求,色盲、色弱考生不宜报考,特此提醒考生谨慎报考;未明确提及的专业,无额外体检限制。
第二十条 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加分投档政策。
第二十一条 各招生类型按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批次与办法录取。
第二十二条 招生计划按公布的分专业计划执行;总计划不变前提下,专业计划调整严格遵循省级招生部门规定。
第二十三条 调档比例: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均为100%,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均能录取。除特殊专业外,各专业不设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所有专业不限统考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二十五条 录取规则
1. 学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录取,优先满足分数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同时又有未录满专业,将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 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3. 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仅作为专业调剂录取的参考,不作为专业录取依据。
第二十六条 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招生:遵循分数优先,以省考试院投档分数为准。
第二十七条 中职生升学考试招生:按甘肃省8个专业类别分别录取;排序成绩相同,依次按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总分、公共基础语文单科成绩排序。
第二十八条 “3+2”中高职贯通培养招生:按联合培养协议与计划,单独组织转段考试,择优录取。
第二十九条 录取名单经省级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凭通知书办理档案迁移等手续,到校办理入学注册。
第三十条 已录取考生无法按时报到,须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及奖助
第三十一条 收费标准:高职(专科)学费4500元/学年,住宿费900元/学年,执行标准:嘉财综〔2023〕22号,嘉峪关市财政局嘉峪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嘉峪关市202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嘉峪关市2023年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嘉峪关市2023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嘉峪关市2023年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如有新批复按最新标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 奖助贷政策:
1. 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每生每年10000元。
2.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每生每年6000元。
3. 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具体标准按照每生每年2500元、3700元、4900元三档确定。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4. 学院专项奖学金:酒钢集团公司奖学金,由酒钢集团公司出资,每年秋季学期进行表彰奖励。奖学金等次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金额分别为5000元/生、3000元/生、2000元/生。酒钢集团公司成员单位奖学金,由与学院开展校企合作的酒钢集团所属分子公司出资。奖励金额为2000元/生。
5.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学院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学院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学院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院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 开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7. 支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380元/生/月)等资助方式。
第七章 新生入学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开展资格复查与入学体检;对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并备案。
第八章 监督机制
第三十四条 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十五条 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实行报名条件、录取标准、录取结果三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937)5971385。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六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为准。
第三十七条 学院简介、专业介绍可通过官网或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招生简章查询。
第三十八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及各省规定公布,录取通知书通过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邮寄。
第三十九条 招生联系方式
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体育大道2222号图文信息中心910办公室
邮编:735100
官网:http://www.gsgtzy.cn
咨询电话:(0937)5971200、6283142
微信公众号:gsgtzy
第四十条 新生住宿地址如下:
焊接工程系住宿地点为兰新校区(甘肃省嘉峪关市五一南路3号);冶金工程系、机电工程系、资源与能源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和现代商贸与服务系住宿地点为东湖校区(甘肃省嘉峪关市体育大道2222号)。根据学生培养及管理要求安排宿舍,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免收生活用水、生活用电及冬季采暖费用。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及上级政策为准。
第四十二条 招生宣传须经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批准,未经授权私自宣传引发问题,责任自负。
第四十三条 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个人代办招生事宜,对非法招生活动将依法追责。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由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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