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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招生章程

时间:2026-05-17|来源:网络|作者:小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2026年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规范选拔,全程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考生及社会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6年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全日制招生工作,是学校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录取的唯一依据。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 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大学


学校标识码:4162012836


办学性质:公办本科层次职业技术大学


主管单位:甘肃省教育厅


办学地址: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羲皇大道中路369号(麦积校区);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赤峪路107号(秦州校区)


第五条 学历证书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颁发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普通专升本学生本科毕业时,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招生对象


第六条 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核定年度计划执行,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学校招生网公布为准。


第七条 招生对象:参加202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符合国家及甘肃省规定的综合评价、中职对口升学、单考单招等类型考生。


第八条 报考要求:


1. 不限制考生年龄、婚姻状况,不区分应往届生(公安、军队等特殊类型按国家规定执行)。


2. 除军事、国防、公共安全等特殊院校(专业)外,不设置男女生录取比例。


3. 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不限制统考外语语种;确因专业教学需要使用特定外语语种的,仅作说明提醒,不限制报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投档与调档比例


1. 顺序志愿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 平行志愿批次:根据模拟投档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 严格执行各省投档规定,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 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3. 专业安排: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排序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者调剂到未完成计划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4. 专业调剂可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不作为专业录取的主要依据。


第十一条 加分政策


1. 认可国家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加分计入投档成绩。


2. 所有政策性加分不用于高水平运动队等不安排分省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


1. 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超范围增设限制条款。


2. 对不予录取、不宜报考的专业/情形,明确列出并说明原因,仅作提醒,不限制报考。未明确列出视为无体检限制。


第十三条 其他录取要求


1. 非外语类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小语种考生入学后需按学校教学安排修读英语。


2. 不提前组织面试、测试、体检作为录取依据;不要求考生成绩必须达到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等分数线(高校专项计划除外)。  


第五章 高校专项计划


第十四条 报考高校专项计划考生,投档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未合并本科批次省份为普通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确需提高分数要求的,以所在省(区、市)公布计划信息为准。


第十五条 高校专项计划不提前报名、不单独发布简章,录取方式与普通类基本一致。


第六章 涉外办学与其他说明


第十六条 仅对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高等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进行说明;未经批准的涉外合作(双学位、交换生、出境交流、研究生衔接等)不写入章程、不单独设方向。


第十七条 招生章程中不出现5位招生代码,统一使用教育部10位院校标识码。


第十八条 不使用“985工程”“211工程”“一流大学”等表述,统称“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十九条 除经批准长学制专业外,不出现研究生培养相关内容,不承诺保研比例、本硕博贯通、本研贯通等。


第七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


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办学空中乘务和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的复函》甘发改价格〔2021〕559号的文件要求,我校收费标准如下:


1. 本科专业:6500元/生·学年


2. 高职(专科)专业:4500元/生·学年;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8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一条 住宿费:按甘肃省发改委核定标准执行,800—1100元/生·学年(按住宿条件分档)。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 构建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多元学生资助体系,具体标准如下:


国家助学金:设2500元/年、3700元/年、4900元/年三档,平均资助标准3700元/年。


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1000元—20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勤工助学:月标准最高不超过640元。


临时困难补助:一次性补助500元—3000元。学费减免:符合国家政策条件学生依规给予学费减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遇国家及甘肃省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咨询电话:0938-8361482、0938-2790118,学校官网:https://www.gipc.edu.cn, 招生专题网:https://zjc.gipc.edu.cn/ 。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以往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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