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武威职业技术大学全日制本科及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武威职业技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武威职业技术大学
英文名称:Wuwei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University
第五条 学校代码:4162013518
第六条 办学类型: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学制:本科四年制,高职(专科)升本科两年制,高职(专科)三年制
第九条 学历证书:对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十条 办学地点: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西关街学府路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
招生委员会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与规定;审议并决定学校年度招生总计划、招生类别及分省、分专业计划;审定学校年度招生章程、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招生宣传工作方案;领导、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研究处理录取过程中的计划调整、专业调剂及录取方案等重大问题;组织领导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主体责任,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公开;受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投诉与申诉,组织调查并形成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和学校招生委员会决议具体实施本科和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重点监督招生政策执行、关键环节操作、工作人员履职及廉政风险防控情况,可根据工作需要派员对校考组织、录取现场等重点环节进行现场监督或巡查,建立招生廉政风险防控台账,对计划编制、宣传咨询、考试考核、录取审核等关键环节实行分级管控。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按照甘肃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发展定位和往年计划分配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份生源质量、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制定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投档方式、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的不同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七条 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
第十八条 高职(专科)升本科按照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2026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免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招委发〔2026〕1号)和《关于印发〈2026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招委发〔2026〕2号)执行。
第十九条 综合评价录取、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和单考单招录取按照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6〕3号)执行。
第二十条 普通高考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学校不设置专业级差,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为依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在安排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考考生成绩、所报专业倾向等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的省份仅限于本专业组内专业进行调整);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办法: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位次排序靠前的考生。未明确同分排序规则的省份,同等条件下比较考试科目总成绩(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高低,高者优先。考试科目总成绩(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仍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
第五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并设立校级资助项目。
(一)国家资助项目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按照每生每年2500元、3700元、4900元三档确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专科生申请额度最高为20000元/年,学生到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学校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同时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二)学校资助项目
1.勤工助学:学校设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领取勤工助学报酬(原则上每小时不低于10元),用以补贴生活费。
2.绿色通道: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学校开通绿色通道服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可缓交学费,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再根据学生情况采取不同措施资助。
3.学校奖金:每生每年1000元,奖励比较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4.学校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5.临时困难补助:根据学生情况,一次性补助1000元或2000元,资助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情况造成临时性生活困难,无法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帮助和鼓励学生积极面对困难、顺利渡过难关。
6.学费减免:减免额度根据学生就读专业的实际学费、住宿费标准和学生实际情况确定,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体检、专业水平或其他方面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包括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报考专业体检要求,不能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等)或有舞弊行为者,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收费。
根据甘发改价格〔2022〕370号文件,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分别为:工科类专业6500元/人•学年;文史类专业6000元/人•学年。
根据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高职(专科)生学费收费标准为4500元/生•学年。
根据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住宿费收费标准为900元/生•学年(5-6人间),500元/生•学年(7-8人间)。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官网:https://www.wwvtu.edu.cn/
联系电话:(0935)6975188 6975190
传真:(0935)6975190
邮编:733000
学校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西关街学府路1号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宣传必须经学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授权,私自宣传导致的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负。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阳光高招网,备案号:京ICP备202101509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