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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科技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时间:2026-05-17|来源:网络|作者:小编|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东营科技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东营科技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工作。


第二条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东营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007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迎宾路36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处,负责学校2026年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处负责对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东营科技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对所有专业男女生比例均不设限制。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1.按照各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文件要求,考生在高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进行填报志愿。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专业平行志愿分段投档提供的考生名单,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按“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确定专业。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未满招生计划时,进行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未满招生计划,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按分数优先原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否则做退档处理。


对同分考生的录取,可参照考生所在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中关于同分考生录取的比较办法执行。


2.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的,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按有关规定执行。


3.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项加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4.春季高考按专业类别和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5.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艺术类专业招收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专业考生,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省外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学校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关于明确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90号)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学校招生处或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东营科技职业学院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对以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46—6876888   6883181


招生监督电话:0546—6881318  6876107


学校网址:https://www.dykj.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迎宾路361号


邮政编码:257300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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