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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时间:2026-05-17|来源:网络|作者:小编|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301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映山红路316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


第九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学校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建议英语语种报考,其他专业不限语种。新生入学后,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四条 选科要求:报考各专业不设选考科目。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


1.对口贯通分段本科培养轮机工程技术专业适宜男生就读,女生慎报。


2.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因专业特点和就业形势,适宜男生就读,女生慎报;其他各专业招生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另外,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三个专业从事海员方向就业的考生体检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0035-2021)船员健康检查要求。


1.航海技术专业:身高1.60米及以上;辨色力正常;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0.8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1.0及以上;听力以电测听力计测定,一耳裸听力在0.5、1.0、2.0、3.0kHz频段上平均小于或等于30dB,另一耳裸听力在0.5、1.0、2.0、3.0kHz频段上平均或小于等于40dB。未尽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0035-2021)执行。


2.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身高1.55米及以上;无红绿色盲;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0.8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1.0及以上。听力以电测听力计测定,一耳裸听力在0.5、1.0、2.0、3.0kHz频段上平均小于或等于30dB,另一耳裸听力在0.5、1.0、2.0、3.0kHz频段上平均小于或等于40dB。未尽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0035-2021)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按各省规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办法和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实行网上录取。


2.对于夏季高考考生,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填报志愿模式的省(区、市),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填报志愿模式的省(区、市),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对于春季高考考生,依据专业类别,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技能拔尖人才招生录取,依据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4.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加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同分录取原则:对于同分考生,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明确录取规则的,按照各省录取规则执行,没有明确录取规则的,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若以上条件相同时以考生位次择优录取。


6.调剂办法:各类型招生,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录取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专业招生计划可进行适当调整。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对应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学校指定网站查询。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90号)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绿色通道”、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须按规定的日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加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延期报到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报到,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学校颁发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学历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与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2-81735177


监督电话:0532-81735058


学校网址:https://www.qdgw.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qdgw.edu.cn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映山红路316号


邮政编码:266404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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