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当前位置: 主页 > 招生章程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时间:2026-05-17|来源:网络|作者:小编|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经贸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经贸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3317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高职),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青年路279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院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学院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其他专业无语种要求。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和计划投放省份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1.山东省、河北省、辽宁省按照各省夏季高考投档情况录取。


2.其他省(自治区)采取“志愿优先”原则,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3.美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一考试,对于进档考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专业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各专业无选科要求。


6.凡进档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退档。


7.若以上录取原则与各省(自治区)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要求不一致,按照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学院2026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录取结果,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录取名单。学院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的录取结果,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90号)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须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院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6-2600007,2600087,2600077


招生监督电话:0536-2600133


学院网址:https://www.sdecu.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青年路2799号


邮政编码:261011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经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阳光高招网,备案号:京ICP备202101509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