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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时间:2026-05-17|来源:网络|作者:小编|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355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92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2026年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专业语种不限,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健康。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体检结论为“可不予录取”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1.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为准。


2.录取时,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专业(类)录取政策。


3.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投档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4.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投档的省份,实行“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


5.春季高考遵循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类别及考生专业志愿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


6.缺额计划,按计划设置省(自治区)招考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征集。


7.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8.选考科目:所有招生专业均无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90号)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助、贷、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5-6386611  6385511  6937292  6381766

招生咨询QQ群:206596828

招生监督电话:0535-6931329


学院网址:https://www.ytetc.edu.cn

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s://zs.ytetc.edu.cn/

招生邮箱: zhaosheng@ytetc.edu.cn

学院微信公众号:ygzywxpt


邮政编码:264006

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92号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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