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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时间:2026-05-17|来源:网络|作者:小编|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356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619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成立了以学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负责对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1.我校同意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2.依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志愿批次及投档比例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进档考生中,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院校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对选考科目的规定按照当地省份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类别执行,选考科目与报考专业要求相匹配。


3.春季高考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4.录取相同条件的考生时,根据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录取规则执行,按投档位次排序。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电话查询、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收(退)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60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助、贷、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


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春夏季双录考生未确认就读我校的,不得到我校报到。


第二十一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


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0531-80958222


招生咨询电话:0531-80958070  80958080   80959333


招生监督电话: 0531-80958038


学校网址:http://www.suet.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6196号


邮政编码: 250200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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