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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时间:2026-05-17|来源:网络|作者:小编|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778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


烟台牟平校区: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滨海东路508号


烟台莱阳校区: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文化路8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三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语种执行外语教学。其他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小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四条  助产、医学美容技术专业适宜女生就读,男生慎重报考;其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管理规定予以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及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只可报考本校药品经营与管理、药物制剂技术、生物制药技术专业,其他医学类专业均受限,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填报。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山东省是常规批,其他省份根据各省规定日程安排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高考综合改革实行“专业(专业类)+学校”模式的省份,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成绩,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若未完成招生计划,则按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2.高考综合改革实行“院校+专业(专业组)”模式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对进档考生,在同一投档单位内,以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同分投档的排序规则安排专业;当考生所报专业已满时,如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优先原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录满为止;对没有被所有报考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


3.录取时若出现分数相同情况,依据各省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位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投档位次”靠前的考生。


4.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90号)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审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于规定日期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未准假或者请假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入学后,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及体检复查。对发现的在报名、考试和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


第二十三条  中医学、针灸推拿、中医骨伤、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助产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护士资格考试;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药物制剂技术、中药制药、生物制药技术、药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其他医学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可报考相关类别的职业资格考试。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5-5136796;5136797


招生信息网:https://zs.sdctcm.edu.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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