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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财贸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时间:2026-05-17|来源:网络|作者:小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管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有序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考试院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坚持面向产业需求、服务区域发展,选拔适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优秀考生。


第三条 招生工作全程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全面监督,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等招生工作纪律要求,坚决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第四条 本章程是学院开展招生工作、社会公众了解招生政策的法定核心依据,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学院、招生工作人员及考生均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全称:甘肃财贸职业学院


2.学校代码:4262051378


3.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5.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职教园区海河街76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党委书记、校长双组长负责制,统筹招生计划、录取政策、重大事项决策与廉政风险防控。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处)为学院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招生计划编制上报、招生宣传实施、招生录取组织、录取结果公示、政策咨询及异议处置等工作,保障招生工作全流程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开展。


第八条 学院纪委办公室为招生工作专门监督机构,对招生工作各关键环节实施全程监督,受理违规违纪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健全责任追溯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可监督、可追溯、可追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及各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下进行,学院严格执行经甘肃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不擅自变更,规范工作流程,压实工作责任。


第十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严格依据甘肃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院办学条件、专业建设水平、毕业生就业质量及区域产业人才需求科学编制、规范执行;最终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教育考试院官方公布为准,由学院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统一向社会公示。


第十一条 学院严格遵照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相关政策规定,规范开展普通高考、分类考试等各类招生工作,确保政策衔接顺畅、执行落实到位。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规则如下:


1.普通类:对进档考生不设专业级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按照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无明确同分排序规则的,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再选科目成绩排序录取。


2.专业调剂: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按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尚有计划余额且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并按规定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考生反馈退档理由。


第十三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相关省份高考改革方案及录取政策执行,考生须符合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专业选考科目生源不足时,按规定调剂录取服从调剂的其他选考科目考生。


第十四条 艺术(美术)类:使用甘肃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学院不组织校考;考生须文化课成绩、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合格线,按专业统考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分类考试招生按照《关于做好2026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6〕3号)执行


1.综合评价:结合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学院考核结果,依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考生入校后统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2.中职升学:按报考类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保障中职与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有序衔接。


3.单考单招:按照《2026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单考单招录取实施方案》执行,由学院组织“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依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


1.学院自2026年与白俄罗斯国立经济大学合作举办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外司办学【2025】326号),首批开设电子商务专业,引进外方优质教材、课程标准、教学课件及案例。


2.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普通专业招生代码分开编列,仅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制三年,学生在国内就读三年且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后,可获得甘肃财贸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及白俄罗斯国立经济大学合作项目学习完成证明。


4.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5.学生专科毕业后,可自愿选择赴白俄罗斯国立经济大学继续深造,达到外方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得外方相应的学位证书,经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国家予以承认。


6.详情咨询学院国际交流中心,联系电话:0931-6836330.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执行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降分投档政策,加分项目及分值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官方公布为准,不擅自扩大加分范围、提高加分分值。


第十八条 学院所有专业不设男女比例限制,不设置任何性别歧视性录取要求,严格保障考生平等录取权利。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按规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考生可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各省(市、区)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机构)官方网站查询。学院向录取考生统一发放由校长签发、加盖学院公章的录取通知书,通过EMS邮政特快专递寄送。考生纸质档案按相关规定转递,新生入学后学院对档案信息进行复核,缺漏材料按要求补齐并存档。


 


第五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条 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流程监督,监督范围覆盖招生计划编制、政策制定、考试录取、结果公示等关键环节,依规依纪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切实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廉洁规范。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严格落实招生信息“三公开”制度,即公开报名条件、公开录取标准、公开录取结果,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录取结果、咨询及举报渠道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十二条 健全招生异议处理机制,公示期间统一受理考生申诉,明确申诉程序与办理时限,确保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反馈结果。举报电话:0931-8258620(纪委办公室);举报地址:学院纪委办公室。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三条 经各类招生方式录取的考生,在学费缴纳、资助评定、教学管理、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学院统一标准、一视同仁、无差别对待。


第二十四条 新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报到的,须提前向学院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并经批准,请假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备案。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将开展入学资格全面复查,复查内容包括身份信息、学籍资格、学历材料、身体健康状况等。复查不合格或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生源地;体检不合格且不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按规定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可按规定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


1.普通高职(专科)学费、住宿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职业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规定标准:学费4500元/生・年;住宿费:四人间1100元/生・年,六人间900元/生・年。


2.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待上级部门批复后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 学院建立“奖、助、贷、勤、补、减”六位一体学生资助体系,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 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10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及学院奖学金等,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2.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分档资助一档4900元/年;二档3700元/年;三档2500元/年)、省级特困生补助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精准帮扶。


3.其他帮扶: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按规定给予学费减免,并协助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按照国家及甘肃省相关政策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及甘肃省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学院原有招生相关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不收取任何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诈骗等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特此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电话0931-8258619、13119306615;学院官网:https://www.gscmxy.edu.cn/.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甘肃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甘肃财贸职业学院


二零二六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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