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活动,保证招生工作顺利开展,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1号)、《公安部教育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9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和我省高校招生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督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甘肃警察学院
英文名称:Gansu Police College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标识码:4162012834
第五条 办学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北辰南路1717号。
第六条 甘肃警察学院创建于1949年9月,是经教育部批准,甘肃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普通本科学校,由省公安厅主管,业务归口省教育厅管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按照《招生委员会章程》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八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与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合署办公,负责处理日常招生事务,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决议。
第九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举报和投诉。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专业
(一)本科专业
1.公安专业:治安学、侦查学、警犬技术、警务指挥与战术、经济犯罪侦查、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技术。
2.其他专业(非公安专业):消防工程、司法鉴定学、应急管理、司法警察学、网络空间安全、航空安防管理。
(二)专科专业(非公安专业)
司法警务、法律事务、建筑消防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安全防范技术、民航空中安全保卫、网络舆情监测、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司法鉴定技术、党务工作、现代文秘。
第十一条 公安专业招生计划由甘肃省公安厅会同组织、编制、教育、财政等部门,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改革有关要求,综合考虑编制员额、职位空缺、自然减员等情况,科学测算4年后全省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总计划等情况编制,并下达我校执行。
第十二条 其他专业招生计划由学校依据社会对安保技防及基层社会治理等专门人才的需求和学校办学条件、生源状况等统筹编制。
第五章 报考公安专业的资格条件及政治考察、
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要求
第十三条 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当符合甘肃省高考报名条件和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2004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七)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
第十四条 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十五条 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甘肃省公安厅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第十六条 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或未参加者,不予投档。
第十七条 政治考察主要对考生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情况,以及考生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有关情况进行考察。
第十八条 面试主要对考生的报考动机、言语表达、动作反应、心理素质等情况进行测评。
第十九条 体检主要对考生的体格状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条 体能测评主要对考生的运动素质和运动能力进行测评。
第二十一条 报考公安专业的资格条件和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标准和相关要求依照公安部、教育部及甘肃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教育考试院后续发布的有关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报考其他专业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二条 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三)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第二十三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三)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四)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因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尚在处罚期内的。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六)以升学为目的,将户籍迁入我省的外省籍考生;
(七)已在外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或拟在外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人员。
第二十四条 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无须参加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第二十五条 报考其他专业考生身体条件。我校司法警务、安全防范技术、民航空中安全保卫等其他专业毕业生主要面向公安机关警务辅助、机场安检等岗位就业,上述岗位对身体条件均有相应要求,故要求报考考生身体健康,无纹身、无传染病、无色盲、无色弱和斜视及无各种残疾。男性身高168厘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8厘米及以上;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体重指数在17.1至25.7之间;任何一眼矫正视力均为5.0及以上。其中,报考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的男生身高须在172厘米至185厘米(含),女生身高须在162厘米至175厘米(含)。年龄不超过22周岁(2004年9月1日后出生)。
不符合上述身体和年龄条件的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二十六条 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二十七条 报考其他专业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对照招生专业身体条件进行自测,学校录取时按照上述标准及条件对照考生高考体检表进行录取,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体检复查,对不合格或不适宜在所录专业学习的,进行专业调整或予以退学。
第七章 招生办法
第二十八条 公安专业招生安排在提前批次投档录取。具体志愿填报批次及时间详见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有关通知要求。
第二十九条 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安排以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公告为准。
第三十条 报考我校其他专业的甘肃生源考生,依照我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按时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其他省区考生根据本省区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具体志愿填报批次及时间详见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有关通知要求。
第三十一条 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在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均合格的基础上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依次录取。
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依次录取。
第三十二条 我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通知书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达。
第八章 复审复查
第三十三条 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2个月内,由我校按有关规定对学生报考资格、生源地、体格状况、心理素质和学生档案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 其他专业学生报到后,按有关规定开展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毕业与就业
第三十五条 我校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专业学生,颁发甘肃警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专科专业学生颁发甘肃警察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十六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我校公安专业学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录人民警察统一考试。
第三十七条 其他专业毕业生可参加我省各级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考试或各级人社部门组织的各种招录考试,也可根据学校与新疆乌鲁木齐等市(州)人社、公安等部门达成的毕业生就业协议,面向基层公安机关、社区等单位双向选择就业,也可依照学校与北、上、广、深等地机场签订的就业协议择优安置就业,还可依照国家相关政策自主择业。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统一着警服,实行警务化管理。其他专业学生统一着制服,实行准警务化管理。
其他专业学生不能转入公安专业学习。
第三十九条 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规定的标准,专科专业学费每生每年4500元;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6〕184号)规定的标准,治安学、侦查学、警犬技术、经济犯罪侦查、警务指挥与战术、司法警察学、司法鉴定学等法学门类专业学费按照每生每年4700元收取,刑事科学技术、消防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技术、网络空间安全等工学门类专业学费按照每生每年5600元收取,应急管理、航空安防管理等管理学门类专业学费按照每生每年4600元收取;住宿费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甘肃警察职业学院“警苑大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4〕107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按照每生每年1000元收取。
第四十条 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及勤工俭学等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按照每生每年10000元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每生每年6000元发放,国家助学金按照每生每年2500元、3700元、4900元三个档次发放;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可享受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的国家教育资助,用于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校内家庭困难学生还可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四十一条 我校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学校纪委全程进行监督。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甘肃警察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学校纪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931-5683321
第四十二条 甘肃警察学院招生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北辰南路1717号,邮政编码:730299
(二)招生咨询电话:19993132725 19993132726
(三)学校官网:https://www.gsjcxy.edu.cn
(四)学校微信公众号:甘肃警察学院
第四十三条 甘肃警察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有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公布后,我校招生专业等发生改变的,以我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甘肃省公安厅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和我校公布的招生简章及相关招生宣传材料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由甘肃警察学院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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