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6年度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是学校招生工作的依据。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译名:Gansu Vocational College of Communications
学校标识码:4162013519
第四条 办学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贺兰山大道北段615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七条 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创办于1956年的甘肃省交通学校,是甘肃省唯一一所交通类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是甘肃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甘肃省“双高计划"建设院校,甘肃省级节水型高校、甘肃省级绿色学校、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甘肃省征兵工作先进单位、甘肃省平安校园、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教育部---中兴通讯ICT行业创新基地首批合作院校、全国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全国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和全国邮政行业人才培养基地、工信部产教融合试点单位、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录取政策等,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并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全日制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各项规定,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等因素,制定当年分类型、分专业、分省份等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在规定时间将招生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由上级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同时通过学校官网、学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布。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若投档生源不足,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将按照招生计划管理规定对计划进行调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性加分的规定,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
第十五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学校不设置专业级差,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主要依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综合评价录取、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单考单招录取等招生类型同时结合《关于做好2026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参考考生所报专业倾向、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等方面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的省份仅限于本组内专业进行调整);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在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都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考生的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同分进档考生若有同分排位,则优先执行同分排位;考生若处于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同分同位次,适当调整专业计划数,完成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录取中,所有招生专业对考试科目要求为“不提科目要求”。
第十九条 学校艺术类招生仅空中乘务专业,且只在甘肃省招生,使用甘肃省表(导)演类(服装表演)专业统考成绩。
第二十条 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者,按照《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学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调整专业,或取消其入学资格。
为适应市场需求,毕业时更好就业,请报考以下两个专业的考生注意: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女生净身高160cm(含)-173cm(含),男生净身高173cm(含)-185cm(含);身体裸露部无疤痕、无纹身;无斜视、无色盲,无慢性疾病。报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的考生,男生净身高170cm以上(含),女生净身高160cm以上(含);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裸露部位无纹身。不满足相应条件的考生请谨慎报考,但相应条件不做为限制报考的硬性要求。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或拨打学校招生就业处电话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和甘发改价格【2021】558号文件,空中乘务专业学费8000元/每生•每年,其他专业学费4500元/每生•每年;住宿费900元/每生•每年(6人间)、700元/每生•每年(8人间)。
第七章 奖励、资助与补偿
第二十三条 设有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700元/年、筑梦奖学金4000元/年、学校奖学金等多项奖助措施,以激励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每年评定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
第二十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通过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对应征入伍学生进行学费补偿、退役士兵进行学费减免。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八条 凡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学习期满并经考试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九条 为体现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展学生专业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学生在校期间有转换专业的机会,具体程序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生住宿
住宿校区:甘肃省兰州新区贺兰山大道北段615号
住宿条件:6人间 (少量8人间)。
第三十一条 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贺兰山大道北段615号
邮政编码:730207
咨询联系电话:0931-7666911
学校网址:https://www.gsjtxy.edu.cn
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s://www.gsjtxy.edu.cn/zsjy/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电话:0931-7667956;监督邮箱:jyjw7667956@163.com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由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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