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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时间:2026-05-17|来源:网络|作者:小编|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东营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东营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工作。


第二条  东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东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东营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2440。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府前大街12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纪检、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总务处(财务)、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各专业均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1.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执行各省高考综合改革相关投档规定,在满足已公布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的前提下,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专业平行志愿分段投档提供的考生名单,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2.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根据各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按投档比例提供的考生名单进行录取,对所有进档考生,在符合各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3.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的,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按有关规定执行。


4.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项加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5.春季高考按专业类别和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6.艺术类专业投档和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艺术类专业招收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专业考生,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录取工作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录取结果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查询网址为:https://www.dyxy.edu.cn/s.php/zs。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90号)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助、贷、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绿色通道”、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延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东营职业学院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46-8060069。


招生监督电话:0546-8060625。


学校网址:https://www.dyxy.edu.cn。


招生网址:https://www.dyxy.edu.cn/s.php/zs。


通信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府前大街129号。


邮政编码:257091。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东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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