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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时间:2026-05-17|来源:网络|作者:小编|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滨州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滨州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滨州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滨州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滨州职业技术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4137012818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91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滨州职业技术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负责对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定向培养军士严格按照下达计划执行;其他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凡考生体检显示“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1.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须为2026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年龄、性别、政治和身体条件必须严格按照征集义务兵及各省(区、市)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2.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海船船员方向就业)的考生,体检要求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0035-2021)《船员健康检查要求》。


3.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技术专业对从业人员体检有严格标准要求。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轻度色觉异常(色弱)、色觉异常II度(色盲)者不予录取;有听力障碍者需慎重报考。


4.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发现体检舞弊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定向培养军士相关专业新生入学体检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各省(区、市)和学校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学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针对不同类型、不同专业的高考考生,实行不同录取原则。


1.实行新高考改革省份


(1)以“专业(类)+学校”为单位填报志愿模式的省(区、市),按照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及专业(类)招生计划数,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填报志愿模式的省(区、市),按照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及专业组内各招生专业计划数,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未实行新高考改革省份


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即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视其所报专业(类)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类),各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缺额的专业(类);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类)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3.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对于同分考生,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明确录取规则的,按照各省录取规则执行,没有明确录取规则的,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若以上条件相同时以考生位次择优录取。


5.春季高考专业:按照专业类别及考生专业志愿情况,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技能拔尖人才招生录取,依据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6.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7.定向培养军士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对同批志愿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8.医学技术类专业相关说明: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技术四个专业的考生,毕业后不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但可报考相关职业技术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区、市)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90号)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勤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毕业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滨州职业技术大学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学校培养的专科毕业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滨州职业技术大学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43-5082057、5082157、5082257


招生监督电话:0543-5089763


学校网址:https://www.bzpt.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919号


邮政编码:256603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滨州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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