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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24年高考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场规则

时间:2023-11-06|来源:网络|作者:小编|

I 音乐类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妨碍相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须凭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提前1小时到达指定考点接受身份验证和智能安检门对随身物品的检查。

  1.考生须自备符合规定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用透明塑料盒或塑料袋装)。基本配备为:0.5mm中性黑色字迹签字笔,2B涂卡铅笔,绘图铅笔(HB),橡皮擦,无字透明垫板。超出上述品种的文具禁止带入考场。器乐面试,除钢琴统一提供外,其他乐器由考生自备。

  2.禁止携带手机、平板电脑等具有拍录、存储、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以及蓝牙耳机、手表、手环、金属饰品、涂改液、修正带等相关物品进入考点或考试封闭区域。

  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有心脏起搏器、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进行检查的,相关考生事先应开具医疗机构证明和当地招考机构的审核材料。

  三、严格遵守考试时间和考试流程相关规定。

  1.音乐类“听写”和“乐理”科目实行合卷笔试。如未参加乐理科目考试,则不允许参加听写科目考试。

  2.笔试科目开考前45分钟、面试科目开考前30分钟考生进入指定考场(候考室)。笔试科目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视唱面试开考后、其他面试科目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

  3.笔试考试起止时间一律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作答须使用现行规范语言文字。笔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本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

  4.笔试科目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按照监考员指令配合做好试(答)卷、草稿纸等考试材料回收。从监考员开始收集考试材料至考生获准离场前,均属于考试实施时间段;面试科目自考生进入候考室至考试结束并带离考场前,均属于考试实施时间段。期间,考生须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严禁将上述考试材料带出考场,严禁出现拍录甚至传播试(答)卷、草稿纸以及考试场所等涉考敏感信息等违纪行为,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四、考生须在笔试科目试(答)卷上准确填写考生信息,正确粘贴条形码,并按规定作答。

  1.须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晰地填写考生信息,粘贴考生信息条形码。粘贴条形码、确认签字前应认真核对条形码、信息表上的信息,若与本人实际信息不符,应立即举手报告;粘贴条形码要贴正压紧粘牢。凡考试信息漏填、错填、书写字迹不清或未按要求粘贴条形码而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须在试(答)卷规定区域内作答并做到卷面整洁。答写在规定区域外、草稿纸上或非对应题号作答区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否则按无效答卷处理;不得破坏损毁试卷和答卷(题卡);遇试卷、答卷(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考生应举手询问,及时报告监考员;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严格遵守音乐类专业《考试说明》及相关补充规定。

  1.声乐、器乐科目考试时采用的唱法、器种须与高考报名系统所填报的一致。考试时要求背谱演唱(奏),且奏唱的曲目须与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时所填报的一致,否则考试无效,相关科目成绩记为零分。

  2.音乐类兼报不同方向的考生相同考试科目只考一次,成绩互认。

  3.考试时不得自报、呈现个人身份信息(如姓名、考生号、准考证号等),不遵守者相关科目成绩按零分处理。

  六、不得穿戴可能影响客观评判的服装、佩饰(包括穿着印有培训机构名称、标识的统一服装)等进入候考室、备考室、考场等考试区域。考生进场前若服装、佩饰等方面不符合要求,须按现场考务人员要求自行更换、调整后方可进入考场,否则影响进场考试责任自负。

  七、面试过程中,评委可根据考生专业表现及考试进程等因素,叫停、中断考生演奏(唱)或决定抽考作品片段。该做法不影响对相关考生面试成绩的客观评定,考生应服从评委老师的临场处置安排。

  八、省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应知悉国家教育考试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考试区域(包括候考室、备考室、考场等场所)视频监控全覆盖,考试全程录音录像。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替考、组织高科技作弊等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II舞蹈类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妨碍相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须凭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提前1小时到达指定考点接受身份验证和智能安检门对随身物品的检查。

  1.考生只能携带符合规定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含舞蹈表演科目需要的表演道具)。禁止携带手机、平板电脑等具有拍录、存储、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以及蓝牙耳机、手表、手环、金属饰品、涂改液、修正带等相关物品进入考点或考试封闭区域(存储舞蹈表演所需音乐U盘除外)。

  2.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有心脏起搏器、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进行检查的,相关考生事先应开具医疗机构证明和当地招考机构的审核材料。

  三、严格遵守考试时间和考试流程相关规定。面试科目开考前30分钟,考生进入指定候考室。面试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

  四、严格遵守舞蹈类专业《考试说明》和相关补充规定

  1.考生应按面试科目有关规定处理发式、着装和穿配鞋袜,不得化妆,不得穿戴可能影响客观评判的服装、佩饰(包括穿着印有培训机构名称、标识的统一服装)等进入候考室、备考室、考场等考试区域。考生进场前若服装、佩饰、妆容等方面不符合要求,须按现场考务人员要求自行更换、调整后方可进入考场,否则影响进场考试责任自负。

  2.考生在考点候考室应对自备的舞蹈表演科目伴奏音乐进行试播。考试时如因制作、格式或介质等原因无法播放音频或音质不清,由考生本人负责,且须在无伴奏情况下完成表演。

  3.面试时考生不得自报、呈现个人身份信息(如姓名、考生号、准考证号等),不遵守者相关科目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报考国际标准舞等舞种的考生不得携带舞伴进场考试。

  4.考生自进入候考室至考试结束并带离考场前均属于考试实施时间段,须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有拍录、传播考试场所等涉考敏感信息等任何违纪行为,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五、面试过程中,评委可根据考生专业表现及考试进程等因素,叫停、中断考生演奏(唱)或决定抽考作品片段。该做法不影响对相关考生面试成绩的客观评定,考生应服从评委老师的临场处置安排。

  六、省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应知悉国家教育考试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考试区域(包括候考室、备考室、考场等场所)视频监控全覆盖,考试全程录音录像。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替考、组织高科技作弊等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III表(导)演类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妨碍相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须凭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提前1小时到达指定考点接受身份验证和智能安检门对随身物品的检查。

  1.考生须自备符合规定的考试文具、用具参加考试。《叙事性作品写作》自备笔试文具包括:0.5mm中性黑色字迹签字笔,2B涂卡铅笔,橡皮擦,无字透明垫板。形体技能展现、形体形象观测、台步展示、才艺展示等科目的服装、鞋子、伴奏音乐等所需用具须自备且符合《考试说明》相关规定。

  2.禁止携带手机、平板电脑等具有拍录、存储、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以及蓝牙耳机、手表、手环、金属饰品、涂改液、修正带等相关物品进入考点或考试封闭区域(存储形体技能展现、才艺展示科目所需伴奏音乐U盘除外)。

  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有心脏起搏器、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进行检查的,相关考生事先应开具医疗机构证明和当地招考机构的审核材料。

  三、严格遵守考试时间和考试流程相关规定。

  1.笔试科目开考前45分钟、面试科目开考前30分钟考生进入指定考场(候考室)。笔试、面试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

  2.笔试考试起止时间一律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作答须使用现行规范语言文字。笔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本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

  3.笔试科目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按照监考员指令配合做好试(答)卷、草稿纸等考试材料回收,从监考员开始收集考试材料至考生获准离场前,均属于考试实施时间段;面试科目自考生进入候考室至考试结束并带离考场前,均属于考试实施时间段。期间,考生须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严禁将上述考试材料带出考场,严禁出现拍录甚至传播试(答)卷、草稿纸以及考试场所等涉考敏感信息等违纪行为,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四、考生须在笔试科目试(答)卷上准确填写考生信息,正确粘贴条形码,并按规定作答。

  1.须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晰地填写考生信息,粘贴考生信息条形码。粘贴条形码、确认签字前应认真核对条形码、信息表上的信息,若与本人实际信息不符,应立即举手报告;粘贴条形码要贴正压紧粘牢。凡考试信息漏填、错填、书写字迹不清或未按要求粘贴条形码而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须在试(答)卷规定区域内作答并做到卷面整洁。答写在规定区域外、草稿纸上或非对应题号作答区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否则按无效答卷处理;不得破坏损毁试卷和答卷(题卡);遇试卷、答卷(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考生应举手询问,及时报告监考员;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严格遵守表(导)演类专业《考试说明》及相关补充规定。

  1.兼报戏剧影视表演方向和戏剧影视导演方向的考生,相同考试科目只考一次,考试成绩互认。

  2.考生应按面试科目有关规定处理发式、着装和穿配鞋袜(其中形体形象观测科目,男生为三角式泳裤,女生为不带裙边三角式泳装;台步展示科目,女生高跟鞋不得带水台)。不得穿戴可能影响客观评判的服装、佩饰(包括穿着印有培训机构名称、标识的统一服装)等进入候考室、备考室、考场等考试区域。服装表演方向各科目考试中,考生不可化妆。考生进场前若服装、佩饰、妆容等方面不符合要求,须按现场考务人员要求自行更换、调整后方可进入考场,否则影响进场考试责任自负。

  3.面试时不得自报、呈现个人身份信息(如姓名、考生号、准考证号等),不遵守者相关科目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若笔试科目“叙事性作品写作”、面试科目自我介绍以及面试作品中须涉及人物姓名的,如不是大众知晓的历史、政治、公众、焦点等人物,男性人物姓名一律用赵某或钱某、孙某、李某等替代,女性人物姓名一律用甲某或乙某、丙某、丁某等替代。

  4.考生在考点候考室应对自备的形体技能展现、才艺展示科目伴奏音乐进行试播。考试时如因制作、格式或介质等原因无法播放音频或音质不清,由考生本人负责,且须在无伴奏情况下完成表演。

  六、面试过程中,评委可根据考生专业表现及考试进程等因素,叫停、中断考生演奏(唱)或决定抽考作品片段。该做法不影响对相关考生面试成绩的客观评定,考生应服从评委老师的临场处置安排。

  七、省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应知悉国家教育考试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考试区域(包括候考室、备考室、考场等场所)视频监控全覆盖,考试全程录音录像。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替考、组织高科技作弊等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IV播音与主持类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妨碍相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须凭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提前1小时到达指定考点接受身份验证和智能安检门对随身物品的检查。

  1.考生只能携带符合规定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道具等辅助工具。禁止携带手机、平板电脑等具有拍录、存储、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以及蓝牙耳机、手表、手环、金属饰品、涂改液、修正带等相关物品进入考点或考试封闭区域。

  2.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有心脏起搏器、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进行检查的,相关考生事先应开具医疗机构证明和当地招考机构的审核材料。

  三、严格遵守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试说明》及相关补充规定。

  1.开考前30分钟考生进入指定候考室。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

  2.面试时不得自报、呈现个人身份信息(如姓名、考生号、准考证号等),不遵守者相关科目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如面试作品中须涉及人物姓名的,如不是大众知晓的历史、政治、公众、焦点等人物,男性人物姓名一律用赵某或钱某、孙某、李某等替代,女性人物姓名一律用甲某或乙某、丙某、丁某等替代。

  3.考试结束后,考生须及时交回面试题卡,不得带卡离场。

  4.考生自进入候考室至考试结束并带离考场前均属于考试实施时间段,须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有拍录、传播考试场所等涉考敏感信息等任何违纪行为,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四、考生不得出现可能影响客观评判的化妆、遮挡面部等行为,不得穿戴可能影响客观评判的服装、佩饰(包括穿着印有培训机构名称、标识的统一服装)等进入候考室、备考室、考场等考试区域。考生进场前若服装、服饰、妆容等方面不符合要求,须按现场考务人员要求自行更换、调整后方可进入考场,否则影响进场考试责任自负。

  五、面试过程中,评委可根据考生专业表现及考试进程等因素,叫停、中断考生演奏(唱)或决定抽考作品片段。该做法不影响对相关考生面试成绩的客观评定,考生应服从评委老师的临场处置安排。

  六、省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应知悉国家教育考试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考试区域(包括候考室、备考室、考场等场所)视频监控全覆盖,考试全程录音录像。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替考、组织高科技作弊等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V美术与设计类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妨碍相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须凭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提前1小时到达指定考点接受身份验证和智能安检门对随身物品的检查。

  1.考生须自备符合规定的考试文具、用具参加考试。基本配备为:0.5mm中性黑色字迹签字笔、铅笔(含彩色)、炭笔、钢笔、马克笔、蜡笔、画笔、水彩、水粉、丙烯颜料、铅笔刀、橡皮擦、透明胶带、双面光滑无任何文字、图案的画板等绘画及辅助工具。超出上述品种的文具、用具禁止带入考场。

  2.禁止携带手机、平板电脑等具有拍录、存储、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以及蓝牙耳机、手表、手环、金属饰品、涂改液、修正带等相关物品进入考点或考试封闭区域。

  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有心脏起搏器、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进行检查的,相关考生事先应开具医疗机构证明和当地招考机构的审核材料。

  三、严格遵守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试说明》、考试时间及流程等相关规定。

  1.开考前45分钟考生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本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

  2.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按照监考员指令配合做好试(答)卷等考试材料回收。其中色彩科目交卷前,考生须安静有序地使用考场配备的吹(烘)干机自行吹(烘)干答卷,严禁与其他考生交换答卷进行吹(烘)干。

  3.监考员收齐所有考试材料、发出离场指令后,考生才能领回证件和考试用品离场。从监考员开始收集考试材料至考生获准离场前,均属于考试实施时间段,考生须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严禁将上述考试材料带出考场,严禁出现拍录甚至传播试(答)卷以及考试场所等涉考敏感信息等违纪行为,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四、考生须在各科目试(答)卷上准确填写考生信息,正确粘贴条形码,并按规定作答。

  1.须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晰地填写考生信息,粘贴考生信息条形码。粘贴条形码、确认签字前应认真核对条形码、信息表上的信息,若与本人实际信息不符,应立即举手报告;粘贴条形码要贴正压紧粘牢。凡考试信息漏填、错填、书写字迹不清或未按要求粘贴条形码而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须在试(答)卷规定区域内作答并做到卷面整洁。答写在规定区域外或非对应题号作答区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否则按无效答卷处理;不得破坏损毁试卷和答卷;遇试(答)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考生应举手询问,及时报告监考员;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3.试(答)卷统一用透明胶带固定在画板上,不得用图钉、夹子、双面胶等固定试(答)卷,不得喷用定型液。

  五、不得穿戴可能影响考试公正性的服装、佩饰(包括穿着印有培训机构名称、标识的统一服装)等进入考场。考生进场前若服装、佩饰等方面不符合要求,须按现场考务人员要求自行更换、调整后方可进入考场,否则影响进场考试责任自负。

  六、省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应知悉国家教育考试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考试区域(包括候考室、备考室、考场等场所)视频监控全覆盖,考试全程录音录像。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替考、组织高科技作弊等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VI书法类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妨碍相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须凭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提前1小时到达指定考点接受身份验证和智能安检门对随身物品的检查。

  1.考生须自备符合规定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其中需自备的文具有:0.5mm中性黑色字迹签字笔、毛笔、黑色墨汁、砚台、毛毡等。考场统一提供四尺三开半生半熟宣纸8张(其中考试用纸4张,草稿纸4张)。

  2.禁止携带手机、平板电脑等具有拍录、存储、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以及蓝牙耳机、手表、手环、金属饰品、涂改液、修正带等相关物品进入考点或考试封闭区域。

  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有心脏起搏器、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进行检查的,相关考生事先应开具医疗机构证明和当地招考机构的审核材料。

  三、严格遵守考试时间和考试流程相关规定。

  1.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

  2.书法临摹、书法创作2个科目连场考试。先进行书法临摹考试(不允许提前交卷)。该科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自行晾干、妥善放置,防止污损。期间考生原地休整15分钟(原则上不离开座位),再进行书法创作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

  3.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按照监考员指令配合做好试(答)卷、草稿纸等考试材料回收。交卷前,考生须安静有序地自行晾干答卷,严禁与其他考生交换答卷进行晾干。

  4.监考员收齐所有考试材料、发出离场指令后,考生才能领回证件和考试用品离场。从监考员开始收集考试材料至考生获准离场前,均属于考试实施时间段,考生须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严禁将上述考试材料带出考场,严禁出现拍录甚至传播试(答)卷、草稿纸以及考试场所等涉考敏感信息等违纪行为,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四、考生须在各科目试(答)卷上准确填写考生信息,正确粘贴条形码,并按规定作答。

  1.开始答卷前须在每张考试用纸的指定位置准确、清晰地填写考生信息。连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再在自行确认的4张正式答卷上粘贴条形码,并贴正压紧粘牢。粘贴条形码前应认真核对考生信息,若与本人实际信息不符,应立即举手报告;凡考试信息漏填、错填、书写字迹不清或未按要求粘贴条形码而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须在试(答)卷规定区域内作答并做到卷面整洁。答写在规定区域外、草稿纸上或非对应题号作答区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否则按无效答卷处理;不得破坏损毁试卷和答卷;遇试(答)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考生应举手询问,及时报告监考员;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严格遵守书法类专业《考试说明》及相关补充规定。

  1.书法临摹应严格按试题范本提供的字数、排序进行临摹,不得擅自更改。书法创作须按试题规定的文字内容书写,不得增加、减少或更改文字内容,有繁体的字须使用繁体,不得书写标点符号。

  2.不得在答卷上落款与钤印,不得画界格。除给定内容外,不得有其他任何标记。两个科目作品须统一采用竖式、从右向左、自上而下的格式依序书写。

  3.考试过程中考生如因答卷污损等原因需更换答卷纸,每种字体仅允许更换一张。

  六、不得穿戴可能影响考试公正性的服装、佩饰(包括穿着印有培训机构名称、标识的统一服装)等进入考场。考生进场前若服装、服饰等方面不符合要求,须按现场考务人员要求自行更换、调整后方可进入考场,否则影响进场考试责任自负。

  七、省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应知悉国家教育考试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考试区域(包括候考室、备考室、考场等场所)视频监控全覆盖,考试全程录音录像。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替考、组织高科技作弊等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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