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25年招生工作,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及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白银希望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国家计划内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招生。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白银希望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甘肃省白银市银西生态产业园南京路55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院代码:4162014772
第八条 基本情况:白银希望职业技术学院是2021年4月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具有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魅力铜城——白银市。学院占地面积650亩,校舍建筑总面积87287.14平方米,在籍学生6160人。现有专任教师284人,其中副高职称以上教师84人,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教师70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179万元,图书36.1万册。是一所具有中式建筑风格、功能分区明晰、基础设施相对完善的高等职业教育学府。
学院现有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课教学部、汽车与轨道交通系、健康管理与社会服务系、信息与财经商贸系5个教学系部。开设大数据技术、中医康复技术等15个专业。初步形成了以“大数据、大健康、新能源”产业为核心的“两大一新”专业集群。
学院建有校内外实训基地60个,与同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恒安卫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白银口腔医院等45家企业建立了校外实训基地,不断促进校企合作、产教深度融合发展。
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开办以来,围绕“提高质量,提升形象”两大任务,紧扣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实施内涵建设工程,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主动适应甘肃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国家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趋势,秉承“感恩、阳光、严谨、责任”的集团文化和“立德精技,学以致用”的校训精神,坚持“岗课对接、课证融通、课赛融合、因岗施教、理实一体”的教学模式,致力于高素质专业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等相关规定,学院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逐步过渡成为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规定政策,严格执行学院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相关事宜,协调相关工作。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为执行教育部及省级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专业招生计划、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等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招生督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加强对招生录取过程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以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类型:高中生综合评价、中高职贯通培养、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普通高考和单考单招五种形式。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大数据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电子商务、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健康管理、体育保健与康复、高速铁路客运服务、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大数据与会计、眼视光技术、口腔医学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中医康复技术15个专业。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2025年学院招生总计划数以省教育厅公布的招生计划数为准。同时学院根据未来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五章 录取要求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对考生体检要求符合甘肃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报考条件,身体健康状况体检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2号)执行。考生须如实填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院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学院录取新生的原则是:以各省当年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的前提下,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若报考同一专业志愿,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总分、语文、数学成绩依次排序确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其他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于中职升学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综合素质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各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录取不限语种,我院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二十一条 考生可登录本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录取情况。
第二十二条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由学院向考生发放(邮寄)“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要求携带的有关证件,按照“入学须知”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逾期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院收费标准如下:
(1) 学费:健康管理10800元/年;眼视光技术10800元/年;中医康复技术10800元/年;口腔医学技术10800元/年;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10800元/年;体育保健与康复10800元/年;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10800元/年;电子商务9800元/年;大数据与会计9800元/年;大数据技术9800元/年;人工智能技术应用9800元/年;新能源汽车技术9800元/年;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9800元/年;高速铁路客运服务9800元/年;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9800元/年。
(2) 住宿费:1600元/年(6人间);1300元/年(8人间)。
注:现行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院将按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甘肃省财政厅最新批复的标准执行。
第八章 学生奖助
第二十五条 学院实行奖、助、贷、勤、减、免等奖助政策。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院奖学金等。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等资助政策。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档4900元/年,二档3700元/年,三档2500元/年。学院奖学金:一等500元/年,二等300元/年,三等100元/年;毕业奖学金:一档3500元/年;二档2000元/年,三档1000元/年。
第二十六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采取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形式给予资助。
第二十七条 新生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学年可贷16000元信用助学贷款。
第九章 毕业及就业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期满,完成教学方案的全部课程,修满本专业规定的学分,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合格者,准予毕业,由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九条 毕业生就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学院进行就业指导,实行学院推荐双向选择与自主择业。
第十章 其他
第三十条 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可通过学院网站或来电等途径咨询我院办学情况和招生咨询。
1.招办电话:0943-6911116、6911118
2.学院网址:http://www.byhvatc.com
3.投诉电话:0943-6911118
4.邮 编:730900
第三十一条 我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假冒白银希望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此章程作废,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白银希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招生办公室代为负责解释。
白银希望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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