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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时间:2025-05-19|来源:网络|作者:小编|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昭通学院2025年全日制本科、预科升学、少数民族预科中职职教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学校招生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招生工作坚持阳光招生,接受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 昭通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二章 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及学历证书

第五条  学校全称:昭通学院

第六条  学校标识码:4153010683

第七条  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国学路   邮编:657000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层次:本科学历教育

第十条  学历证书: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条件者,颁发昭通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报考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报考昭通学院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等事宜按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或省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并合格。高考成绩须达到学校投档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笔试成绩与口试成绩较高者。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余各专业招生时,外语语种不限,但学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  报考“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区、市)组织的专业统考或专业联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省艺术、体育类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折算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各专业的综合成绩折算办法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体育类”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从高到低录取;若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排序(优先录取照顾加分分值较低考生);如果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依次、逐项比 较,并按比较结果从高到低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在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投档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填报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十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十  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区市招考院审定后,学校按考生报名时所填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由各省(区、市)招考院公布。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资助政策

二十  各专业收费标准按云南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云发改价格〔2025〕348号)。

二十  学校设立“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在国家和省(区、市)生源地贷款的基础上,学校建立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捐助等构成的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第二十  非秋季统考招生的“专升本”、“预科升学”等的录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  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和省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  招生咨询电话:0870-2121914(兼传真)

举报电话:0870-3169474

学校网址:http://www.ztu.edu.cn

第二十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规定不相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  本章程由昭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昭通学院

2025年4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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