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武威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武威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武威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学制:高职(专科)三年制
第九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校学习期满,考试成绩全部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信息可通过学信网查询。
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武威职业学院
第十条 办学地点: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西关街学府路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
招生委员会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录取政策等,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并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和学校招生委员会决议具体实施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按照甘肃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发展定位和往年计划分配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自治区)生源质量、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制定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通过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招生简章、招生指南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官方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性加分的规定,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
第十七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学校不设置专业级差,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为依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考考生成绩、所报专业倾向等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的省份仅限于本组内专业进行调整);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办法: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若有同分排位,则优先执行同分排位;若没有同分排位,则依次比较考生的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
第十九条 学校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二十条 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1.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药学类、医学类、食品类各专业;农学、园艺、园林、学前教育、艺术设计各专业。
2.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烹饪工艺与营养、食品类各专业。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
第五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坚持以生为本,不断完善学生资助机制,构建了“奖、助、贷、勤、免、补”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为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各项奖学金。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同时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为家庭特别困难学生发放入学爱心礼包,协助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和生活负担,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学校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体检、专业水平或其他方面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包括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报考专业体检要求,不能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等)或有舞弊行为者,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和教育厅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收费。现行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甘肃省财政厅最新批复的标准执行。
1.学费:4500元/学年
2.住宿费:500元/学年(8人间)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官网:http://www.wwoc.cn/
联系电话:(0935)6975188 6975190
传真:(0935)6975190
邮编:733000
学校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西关街学府路1号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校原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宣传必须经学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授权,私自宣传导致的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负。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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